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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 · 你我同行 | 我院第十八党支部开展全国法制宣传日公益活动

发布时间:2019-12-05 来源:第十八党支部 作者:马 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每年的12月4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

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第6个国家宪法日,同时也是第19个全国法制宣传日,此次宣传周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

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响应宪法宣传教育的号召,12月4日上午,我院第十八党支部党员及生态与园林一所职工参与老军营街道办组织开展的2019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公益活动。老军营街道人大代表基层司法工作座谈会由老军营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吴建平、迎泽区人大代表李勇等、社区律师刘光军、街道司法所所长党永亮及司法所工作人员、街道社区籍主任及社区工作人员、我院第十八党支部党员等共同参与座谈,会上,就宪法知识、基层社区的司法工作现状、工作内容、宪法入社区、入企业等内容进行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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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结束后,参与志愿活动的党员及职工协助街道办工作人员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等宣传条幅,并开展宪法法律宣传,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本)等宣传物品,详细全面地给群众解答宣传手册的内容,同时告知咨询群众在发生劳资纠纷时,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群众的宪法意识。

活动现场,社区律师刘光军针对市民提出的各类法律疑问进行解答,开展法治宣传咨询,通过对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小故事、案例,生动地讲解宪法、婚姻法、继承法等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邀请市民在轻松互动中学法知法。

以“12.4”国家宪法日系列法治宣传活动为着力点,主要希望通过持续开展宪法的系列宣传活动,加强宪法教育,普及宪法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弘扬宪法精神,努力形成全社会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生动局面。

生活因法而规范,世界因法而有序,只有学法才能知法、懂法、用法,真正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只有让宪法精神深入人心,才能真正做到建设法治社会。我们希望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真正做到主动学习法律,积极宣传法律,与法同行,做知法、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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