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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三)

发布时间:2019-12-13 来源: 作者:

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现行宪法的修正。


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1908年《钦定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这部宪法以“君上大权”为核心,是清政府在内外交困、四面楚歌的情况下,为挽救摇摇欲坠的统治而颁布的。

1911年《重大信条十九条》,清政府的最后一部宪法性文件。辛亥革命爆发后,清政府迫于革命压力仅用三天就出台的一部宪法性文件,这部宪法出台后不久便被革命的浪潮淹没。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国历史上唯一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1917年以广东为基地建立的中华民国军政府展开护法运动,所护者即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又称“袁记宪法”。这部宪法是袁世凯在窃取辛亥革命成果后公布实施的第一部宪法,与真正的宪法精神根本对立,但为袁世凯复辟帝制提供了“合法”的依据。

1923年“贿选宪法”。“贿选宪法”以“袁记约法”为范本,用根本法的形式确认军阀的专制独裁,不到一年就被抛进了历史的垃圾堆。它是旧中国反动派正式公布的第一部宪法。

1931年《中华民国训证时期约法》。在这部约法中,三民主义作为国家基本思想和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权分立的国家组织方法被确定。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无产阶级的宪法性文件。这部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政权制定的,在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

1936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五五宪草”。这部宪法是《中华民国宪法》的雏形,它本来应该在预定1936年召开之制宪国民大会通过,但大会因日本入侵东北及隔年爆发的抗日战争延宕而未能如期召开。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949年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当时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是第二部宪法,1978年《宪法》是第三部宪法,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是第四部宪法。其中1975年《宪法》对1952年《宪法》做出了全面修改,1982年《宪法》对1978年《宪法》做出了全面修改。


现行宪法的修正

宪法修正案是对现行宪法个别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使其确认和适应政治经济体制改革成果的一种修宪方式。目前为止,我国共有四次宪法的修正,即1988年宪法修正案,1993年宪法修正案,1999年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宪法修正案。1988年宪法修正案共有2条,1993年宪法修正案共有9条,1999年宪法修正案共有6条,2004年宪法修正案共有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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